宝罗府〔2015〕24号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王家村民委员会: 你村委会于2015年4月24日上报的《关于变更宝山罗南镇王家村市政队法定代表人的请示》已收悉,经镇政府研究同意,批复如下: 你村属集体企业宝山罗南镇王家村市政队因人事变动,为了便于开展工作,由巴秋兴担任宝山罗南镇王家村市政队法定代表人,杨岐兴不再担任宝山罗南镇王家村市政队法定代表人。 望接复后,速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 特此批复 罗店镇人民政府 二○一五年五月六日 抄 送: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、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分局 罗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 (共印9份) |